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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雌服做女子变妆缠足穿耳嫁,男人变装缠足嫁人缠足怎么解释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3-29 23:50:31 编辑:婚礼策划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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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人变装缠足嫁人缠足怎么解释

旧社会北方女人有“缠足”习俗。即裹脚
裹小脚

男人变装缠足嫁人缠足怎么解释

2,关于十里红装女儿梦的故事经过

《十里红妆女儿梦》通过“女婴”、“缠足”、“闺房”、“女红”、“婚嫁”、“花轿”、“礼俗”、“婚房”、“妻妾”、“为人媳”、“屏画和生殖”、“贞节”、“美红妆”等章节,通过子孙桶、缠足架、绣花桌、麻丝桶、花轿、百宝箱等旧时代女人日常生活里必不可少的大量器物,诠释了旧时代女人凄美的一生,勾画了旧中国浙东一带的女人从生到死的生命历程。

关于十里红装女儿梦的故事经过

3,中国古代裹脚的由来

裹脚的由来  神话传说时代  中国古代的神话传说中确有此痕迹。传说大禹治水时,曾娶涂山氏女为后,生子启。而涂山氏女是狐精,其足小;又说殷末纣王的妃子妲己也是狐狸精变的,或说是雉精变的,但是她的脚没有变好,就用布帛裹了起来。由于妲己受宠,宫中女子便纷纷学她,把脚裹起来。当然,这些仅仅是民间神话传说,含有较多的演义附会成份,不足以成为当时女子缠足的凭证。  始于隋说  缠足始于隋代,源自民间传说。相传隋炀帝东游江都时,征选百名美女为其拉纤。一个名叫吴月娘的女子被选中。她痛恨炀帝暴虐,便让做铁匠的父亲打制了一把长三寸、宽一寸的莲瓣小刀,并用长布把刀裹在脚底下,同时也尽量把脚裹小。然后又在鞋底上刻了一朵莲花,走路时一步印出一朵漂亮的莲花。隋炀帝见后龙心大悦,召她近身,想玩赏她的小脚。吴月娘慢慢地解开裹脚布,突然抽出莲瓣刀向隋炀帝刺去。隋炀帝连忙闪过,但手臂已被刺伤。吴月娘见行刺不成,便投河自尽了。事后,隋炀帝下旨:日后选美,无论女子如何美丽,“裹足女子一律不选”。但民间女子为纪念月娘(又说是为了不入宫),便纷纷裹起脚来。至此,女子裹脚之风日盛  始于五代说  缠足始于五代之说,源自南唐李后主的嫔妃窅娘,美丽多才,能歌善舞,李后主专门制作了高六尺的金莲,用珠宝绸带缨络装饰,命窅娘以帛缠足,使脚纤小屈上作新月状,再穿上素袜在莲花台上翩翩起舞,从而使舞姿更加优美。  始于北宋说  现代学者研究指出,中国古代女子缠足兴起于北宋,五代以前中国女子是不缠足的。宋代诗人苏东坡曾专门做《菩萨蛮》一词,咏叹缠足。“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立宫样稳,并立双跌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这也可称之为中国诗词史上专咏缠足的第一首词。应该看到,缠足诗的写作是以缠足习俗的出现为依存条件的,这说明,宋代确已出现缠足习俗。到南宋时,妇女缠足已比较多见,甚至南宋末年时,“小脚”已成为妇女的通称。但在南宋时代,妇女缠足还并不普及,缠足者主要限于上层社会,在社会观念上缠足尚未达到人人接受的地步。同时,缠足的风俗是由北方传到南方的,大约是在宋室南迁之时。宋代的缠足与后世的三寸金莲有所区别。据史籍记载,宋代的缠足是把脚裹得“纤直”但不弓弯,当时称为“快上马”。所用鞋子被称为“错到底”,其鞋底尖锐,由二色合成。这种缠足鞋的实物已在考古中有所发现。从考古发现的实物推测,穿这种鞋所缠裹出来的小脚要比后来的大。
汉代就有 最早的是赵飞燕,发展到清朝 被发扬!绝对的陋习!!
好像是为了美观吧
相信你也听说过"三寸金莲"的说法吧.这个指的就是女人的脚.至于来历:五代南唐后主李煜在位期间,一味沉湎于声色、诗词、歌舞之中,整日与后妃们饮酒取乐。宫中有一位叫窅娘的嫔妃,原是官宦人家女儿,后因家势破败,沦为金陵歌妓。她生得苗条,善于歌舞,受李煜的宠爱。李煜诏令筑金莲台,高六尺,饰以珍宝,网带缨络,台中设置各色瑞莲。令窅娘以帛缠足,屈上作新月状,著素袜舞于莲中,回旋有凌云之态。李煜看了,喜不自禁。此后,窅娘为了保持和提高这种舞蹈的绝技,以稳固受宠的地位,便常用白绫紧裹双足,久而久之,便把脚裹成了“红菱型”,“新月型”,其舞姿也更为自然,美不胜收了 。时人竞相仿效,五代之后逐渐形成风气,风靡整个社会。

中国古代裹脚的由来

4,三寸金莲从哪个朝代开始的

据说,古代女人裹脚是因为南唐后主李煜喜欢观看女人在“金制的莲花”上跳舞,由于金制的莲花太小,舞女便将脚白绸裹起来致脚弯曲立在上面,跳舞时就显得婀娜多姿,轻柔曼妙,本来是一种舞蹈装束,后来慢慢地从后宫向上流社会流传,在以后,民间女子纷纷仿效,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习俗,成为一种病态的审美。
缠小脚最早开始于公元969-975年南唐李煜在位的时期,李后主的一个窅娘别出心裁,用帛将脚缠成新月形状在金莲花上跳舞取悦皇帝。后来这个做法流传到民间,缠小脚之风渐渐普及到了百姓人家
这个应该是宋朝吧.南朝后主李煜的原配老婆大周后死后,他娶了他妹妹小周后,这小周后有那“三寸金莲”(小脚),后来把宋太祖也整的晕晕忽忽的,在后来坊间变流传下来.在告诉你守寡的来历吧.其实中国古代是非常赞同改嫁的(娘家和夫家都是这观点),到宋朝包拯的大儿媳妇,坚决不改嫁,照顾年幼的小叔子,侍奉二老,后来便流传下来了.看来每人还是很有力量的嘛,换句话说名人要学好呀,要不然,老百姓要埋单的..
说法不一,有说是隋朝,有说是唐朝,也有说是五代。但真正开始是在北宋,因为据史书记载,五代以前的女子是不裹脚的。 望采纳
三寸金莲跟我国古代妇女裹足的陋习有关。裹足的陋习始于隋,在宋朝广为流传,当时的人们普遍将小脚当成是美的标准,而妇女们则将裹足当成一种美德,不惜忍受剧痛裹起小脚。人们把裹过的脚称为“莲”,而不同大小的脚是不同等级的“莲”,大于四寸的为铁莲,四寸的为银莲,而三寸则为金莲。三寸金莲是当时人们认为妇女最美的小脚。 起源传说   关于缠足的起源,说法不一。有说始于隋朝,有说始于唐朝,还有说始于五代。有人甚至称夏、商时期的禹妻、妲己便是小脚。可谓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中国古代的神话传说中确有此痕迹。传说大禹治水时,曾娶涂山氏女为后,生子启。而涂山氏女是狐精,其足小;又说殷末纣王的妃子妲己也是狐精变的,或说是雉精变的,但是她的脚没有变好,于是就用布帛裹了起来。由于妲己受宠,宫中女子便纷纷学她,把脚裹起来。当然,这些仅仅是民间神话传说,含有较多的演义、附会成份,因此不足以成为当时女子缠足的凭证。 缠足始于隋,也源自民间传说。相传隋炀帝东游江都时,征选百名美女为其拉纤。一个名叫吴月娘的女子被选中。她痛恨炀帝暴虐,便让做铁匠的父亲打制了一把长三寸、宽一寸的莲瓣小刀,并用长布把刀裹在脚底下,同时也尽量把脚裹小。然后又在鞋底上刻了一朵莲花,走路时一步印出一朵漂亮的莲花。隋炀帝见后龙心大悦,召她近身,想玩赏她的小脚。吴月娘慢慢地解开裹脚布,突然抽出莲瓣刀向隋炀帝刺去。隋炀帝连忙闪过,但手臂已被刺伤。吴月娘见行刺不成,便投河自尽了。事后,隋炀帝下旨:日后选美,无论女子如何美丽,“裹足女子一律不选”。但民间女子为纪念月娘,便纷纷裹起脚来。至此,女子裹脚之风日盛。   缠足始于五代之说,则是源自南唐后主李煜的嫔妃,美丽多才,能歌善舞,李后主专门制作了高六尺的金莲,用珠宝绸带缨络装饰,命宫嫔娘以帛缠足,使脚纤小屈上作新月状,再穿上素袜在莲花台上翩翩起舞,从而使舞姿更加优美,李煜看后十分喜欢,称其有凌云之态。 总之,这种风气先兴起于宫帷之中,后传入民间,到北宋神宗熙宁年间就广为流传了,并把缠脚当成了妇女的美德,把不缠脚当做耻辱。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的皇后马娘娘,就是因为有一双天然大脚而受尽嘲笑。   根据2001年初审通过的人教版《中国历史》七年级下册第11课,是北宋时由于一些士大夫的提倡,妇女缠足的陋习也逐渐传开。这反映妇女受到的封建束缚越来越严重。 相关记载  一些学者经研究指出,中国古代女子缠足兴起于北宋,五代以前中国女子是不缠足的。宋代诗人苏东坡曾专门做《菩萨蛮》一词,咏叹缠足。“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立宫样稳,并立双跌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这也可称为中国诗词史上专咏缠足的第一首词。应该看到,缠足诗的写作是以缠足习俗的出现为依存条件的。这说明,宋代确已出现缠足习俗。到南宋时,妇女缠足已比较多见,甚至南宋末年时,“小脚”已成为妇女的通称。但在南宋时代,妇女缠足还并不普及,缠足者主要局限于上层社会,在社会观念上缠足尚未达到人人接受的地步。同时,缠足的风俗是由北方传到南方的,大约是在宋室南迁之时。   宋代的缠足与后世的三寸金莲有所区别。据史籍记载,宋代的缠足是把脚裹得“纤直”但不弓弯,当时称为“快上马”。所用鞋子被称为“错到底”,其鞋底尖锐,由二色合成。目前这种缠足鞋的实物已在考古中有所发现。从考古发现的实物推测,穿这种鞋所缠裹出来的小脚要比后来的大。   蒙古贵族入主中原建元之后,他们本来不缠足,但并不反对汉人的缠足习惯,相反还持赞赏的态度。这样,使得元代的缠足之风继续发展,元代末年甚至出现了以不缠足为耻的观念。元代妇女缠足继续向纤小的方向发展,但这时不缠足者仍很多,特别是南方江浙、岭南地区。明代,妇女缠足之风进入兴盛时期,并在各地迅速发展。明末张献忠进占四川时,大刖妇女小脚,及至堆积成山,名曰金莲峰,可见四川地区妇女缠足之盛。这时期,对裹足的形状也有了一定的要求,女子小脚不但要小,要缩至三寸,而且还要弓,要裹成角黍形状等种种讲究。   满清统治者入主中原后,起初极力反对汉人的缠足风俗,一再下令禁止女子缠足。但此时缠足之风已是难以停止了,到康熙七年(1668年)只好罢禁。这件事,一度被人们渲染为“男降女不服”——清兵入关,有“剃发令”,在武力高压下,汉族男子最后不得不屈服执行,故而男子剃发,被视为向清廷屈服的象征。与此同时,女子缠足虽也同样为清廷下令停止,但后来并未达到禁止的目的,故而有“男降女不降”之说。由此可见缠足之风的根深蒂固。也正因为此,妇女缠足在清代可谓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社会各阶层的女子,不论贫富贵贱,都纷纷缠足。甚至远在西北、西南的一些少数民族也染上了缠足习俗。与此同时,女子小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崇拜与关注。这一时期,脚的形状、大小成了评判女子美与丑的重要标准,作为一个女人,是否缠足,缠得如何,将会直接影响到她个人的终身大事。在当时,社会各阶层的人娶妻,都以女子大脚为耻,小脚为荣。“三寸金莲”之说深入人心,甚至还有裹至不到三寸的。以至出现女子因脚太小行动不便,进进出出均要他人抱的“抱小姐”,而且这样的女子在当时还挺受欢迎的。
说法不一、隋朝、唐代、五代…

5,高分急求鲁迅故事新编中的典故出处及原文

《理水》  1、《淮南子-海内经》:  洪水滔天,鲧窃帝之息壤以堙洪水,不待帝命。帝令祝融杀鲧于羽郊。鲧复生禹,帝乃命禹卒布土以定九州。  2、《史记·夏本纪》:  “当帝尧之时,鸿水滔天,浩浩怀山襄陵,下民其忧。尧求能治水者;群臣四岳皆曰鲧可。……于是尧听四岳,用鲧治水。九年而水不息,功用不成。于是帝尧乃求人,更得舜。舜登用,摄行天子之政,巡狩,行视鲧之治水无状,乃殛鲧于羽山以死。天下皆以舜之诛为是。尧崩,帝舜问四岳曰:有能成美尧之事(按即治水之事)者,使居官。皆曰:伯禹为司空,可成美尧之功。舜曰:嗟,然!命禹:女(汝)平水土,维是勉之!禹拜稽首,让于契、后稷、皋陶。舜曰:女其往视尔事矣!”  《采薇》:  《史记·伯夷列传》:  “伯夷、叔齐,孤竹君之二子也。父欲立叔齐,及父卒,叔齐让伯夷。伯夷曰:父命也。遂逃去。叔齐亦不肯立而逃之。国人立其中子。于是伯夷、叔齐闻西伯昌善养老,盍往归焉。及至,西伯卒。武王载木主,号为文王,东伐纣。伯夷、叔齐叩马而谏曰:父死不葬,爰及干戈,可谓孝乎?以臣弑君,可谓仁乎?左右欲兵之,太公曰:此义人也。扶而去之。武王已平殷乱,天下宗周,而伯夷、叔齐耻之,义不食周粟,隐于首阳山,采薇而食之。及饿且死,作歌,其辞曰:登彼西山兮,采其薇矣。以暴易暴兮,不知其非矣。神农虞夏忽焉没兮,我安适归矣?于嗟徂兮,命之衰矣!遂饿死于首阳山。”  《铸剑》  1、《列异传》:“干将莫邪为楚王作剑,三年而成。剑有雄雌,天下名器也,乃以雌剑献君,藏其雄者。谓其妻曰:吾藏剑在南山之阴,北山之阳;松生石上,剑在其中矣。君若觉,杀我;尔生男,以告之。及至君觉,杀干将。妻后生男,名赤鼻,告之。赤鼻斫南山之松,不得剑;忽于屋柱中得之。楚王梦一人,眉广三寸,辞欲报仇。购求甚急,乃逃朱兴山中。遇客,欲为之报;乃刎首,将以奉楚王。客令镬煮之,头三日三夜跳不烂。王往观之,客以雄剑倚拟王,王头堕镬中;客又自刎。三头悉烂,不可分别,分葬之,名曰三王冢。”(据鲁迅辑《古小说钩沉》本)又晋代干宝《搜神记》卷十一也有内容大致相同的记载,而叙述较为细致,如眉间尺山中遇客一段说:“(楚)王梦见一儿,眉间广尺,言欲报仇,王即购之千金。儿闻之,亡去,入山行歌。客有逢者,谓子年少,何哭之甚悲耶?曰:吾干将莫邪子也。楚王杀我父,吾欲报之。客曰:闻王购子头千金,将子头与剑来,为子报之。儿曰:幸甚!即自刎,两手捧头及剑奉之,立僵。客曰:不负子也。于是尸乃仆。”  2、《搜神记》:  楚干将莫邪为楚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欲杀之。剑有雌雄。其妻重身当产。夫语妻曰:“吾为王作剑,三年乃出。王怒,往必杀我。汝若生子是男,大,告之曰:出户望南山,松生石上,剑在其背。”于是即将雌剑往见楚王。王大怒,使相之。剑有二,一雄一雌,雌来雄不来。王怒,即杀之。  莫邪子名赤,比后壮,乃问其母曰:“吾父所在?”母曰:“汝父为楚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杀之。去时嘱我:语汝子,出户望南山,松生石上,剑在其背。”于是子出户南望,不见有山,但睹堂前松柱下石低之上。即以斧破其背,得剑,日夜思欲报楚王。  王梦见一儿眉间广尺,言欲报仇。王即购之千金。儿闻之亡去,入山行歌。客有逢者,谓:“子年少,何哭之甚悲耶?”曰:“吾干将莫邪子也,楚王杀吾父,吾欲报之。”客曰:“闻王购子头千金。将子头与剑来,为子报之。”儿曰:“幸甚!”即自刎,两手捧头及剑奉之,立僵。客曰:“不负子也。”于是尸乃仆。  客持头往见楚王,王大喜。客曰:“此乃勇士头也,当于汤镬煮之。”王如其言煮头,三日三夕不烂。头踔出汤中,瞋目大怒。客曰:“此儿头不烂,愿王自往临视之,是必烂也。”王即临之。客以剑拟王,王头随坠汤中,客亦自拟己头,头复坠汤中。三首俱烂,不可识辨。乃分其汤肉葬之,故通名三王墓。  《非攻》  《墨子·公输》:“公输盘为楚造云梯之械,成,将以攻宋。子墨子闻之,起于齐(按齐应作鲁),行十日十夜而至于郢。见公输盘,公输盘曰:夫子何命焉为?子墨子曰:北方有侮臣,愿借子杀之。公输盘不说(悦)。子墨子曰:请献十金。公输盘曰:吾义固不杀人。子墨子起,再拜曰:请说之。吾从北方,闻子为梯,将以攻宋,宋何罪之有?荆国(按即楚国)有余于地,而不足于民,杀所不足,而争所有余,不可谓智;宋无罪而攻之;不可谓仁;知而不争,不可谓忠;争而不得,不可谓强;义不杀少而杀众,不可谓知类。公输盘服。子墨子曰:然乎,不已乎?公输盘曰:不可,吾既已言之王矣。子墨子曰:胡不见我于王?公输盘曰:诺。子墨子见王,曰:今有人于此,舍其文轩,邻有敝
《补天》、《奔月》、《理水》、《铸剑》、《采薇》、《出关》、《非攻》、《起死》下面是送的:在《故事新编》创作方法的问题上,争议是颇大的。有人认为它是现实主义的,有人认为它是浪漫的主义的,有人认为是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还有的逐篇具体分析而将这些小说分别划入某种创作方法(这一派的具体看法又有不同)。总之,各抒已见,说法纷纭。本文不拟就此问题进行争鸣,只准备围绕主体的创作心理,论述《故事新编》的浪漫主义线索。 鲁迅曾说,《故事新编》里的全部作品,“是神话、传说及史实的演义”。⑴其中,属于神话题材的有《补天》、《奔月》,属于传说题材的有《理水》、《铸剑》,属于历史题材的有《采薇》、《出关》、《非攻》、《起死》。在这里,神话、传说及史实本身作为“新编”的对象,是既定的,即使它们的流传有歧异,但作者对之只存在选择的问题;而“演义”,却自然而然包含着艺术虚构即鲁迅所谓“点染”的成分。因之,在制约作家采用创作方法的问题上,此处存在着一个不容忽视的先决条件:神话、传说作为原始先民和古代人民创作的文学作品,其本身就带有很浓厚的浪漫主义色彩和奇异性,它们的自身内容就内在地要求着作家在改编之时以浪漫主义的创作方法来表现;而史实,作为有据可考的历史,因其具有客观真实性,先天地倾向于现实主义,但由于作家在改编它们的时候可以有不同的原则和态度,在一定程度上既可以导向现实主义,又可以导向浪漫主义。所以,在研究《故事新编》的创作方法时,我们首先得将神话、传说与史实这两个不同的范畴相对地区分开来。 仔细说来,神话与传说也是有区别的。它们二者的相异之处在于:神话完全是想象的产物,而传说可能有某种事实上的依据。前者是人与自然的神化,后者则是“神话演进”之后,“中枢者”已由“神格”“渐进于人性”,“或为神性之人,或为古英雄,其奇才异能神勇为凡人所不及”者。⑵但在充满想象和奇异色彩方面,神话与传说又是一致的。故我们在此将它们相提并论。 神话是反映原始先民对世界起源、自然现象及社会生活现象的原始理解的故事。在思维方式上,神话充满了原始先民那种大胆、奇特的想象和幻想,与对现实的真实反映是两码事。马克思曾指出:“一切神话都是在想象中和通过想象以征服自然力,支配自然力,把自然力形象化”,它是“已经通过人民的幻想用一种不自觉的艺术方式加工过的自然和社会形式本身”。⑶可见,神话一时一刻也离不开想象,而奇特丰富的想象正是浪漫主义文学的一个突出特点。应该说,不论就其内容或思维方式而言,神话都是浪漫主义的。当然,神话与后世的浪漫主义文学之间有着时间上的隔离,后者是随着原始社会的解体、文学从神话中分化出来之后逐渐产生的。但是,它们的精神却是相通的:不是按照世界的客观面貌来认识和进行描绘,而是按照自己的幻想或理想来理解和进行描绘。世界上各个国家,各个民族古老的神话,其内容和所体现的思维方式都是浪漫主义的,概莫能外。马克思关于古希腊神话的论述,在精神实质上,应该说包含着对神话与浪漫主义之内在关系的确认。因为,“在想象中和通过想象以征服自然力,支配力,把自然力形象化”的神话,其突出特征正是大胆、奇特而又丰富的想象;这种想象是非现实和超现实的,它不是对现实世界的客观反映,而是带有幻想或理想的反映;这在思维方式上,显然是一种非自觉的浪漫主义的艺术方式。一切神话永久性的艺术魅力,从根本上,正是从人类童年这种非自觉的浪漫主义“艺术”方式而来。 鲁迅写作《故事新编》,情况亦是这样。如上所述,神话传说题材,在《故事新编》中要占大半。他之所以在13年间断断续续地写下这些新编的“故事”,并非偶然。从心理积淀的角度而言,鲁迅幼年时代,接触到丰富的中国古代神话传说;这些故事,多少年来,一直保存于他记忆的仓库里,并在暗中生成着、滋养着他的浪漫主义精神。这种浪漫主义精神,在少年时代,主要是耽于诗意幻想、追求奇异的情愫。他小时候自编童话,便是这种情愫的体现。到1907年写作《摩罗诗力说》之时,他已经博览了中外文学作品,而他心向往之的却是西方的一批“摩罗诗人”,如拜伦、雪莱等。在纷然杂陈的文学流派中,他独独垂青和服膺于浪漫主义。这原因,除了他的年龄特点以及东京蓬勃发展的革命形势之影响外,还有一条,就是少年时代大量神话传说在其心田里播下了浪漫主义这颗难以磨灭的种子。到了《呐喊》、《彷徨》时期,现实主义是显流与主流,而浪漫主义则是潜流和支流。现实主义的采用,于鲁迅是十分自觉的,与他疗救国民性、改造社会的伟大目标联系着,但它的居于主导地位,必意味着主体心理结构中浪漫主义成分要受到自觉不自觉的压抑。从心理结构的内在需要讲,鲁迅无形中也有导泄自身浪漫主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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