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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退彩礼的法律规定,退婚可以退还彩礼钱么 法律上怎么说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15 12:11:18 编辑:婚礼策划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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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婚可以退还彩礼钱么 法律上怎么说

你好,解答如下: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可以退彩礼。法律支持退彩礼的情况: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需要以离婚为条件);婚前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需要以离婚为条件)。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退婚可以退还彩礼钱么 法律上怎么说

2,离婚是否退彩礼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离婚时可以要求退还彩礼: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是举办了民间的订婚手续;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未共同生活;3、结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第2、第3种情况下,应当以双方离婚为退还彩礼的条件。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双方结婚后共同生活在一起,但共同生活的时间较短,如果不到一年,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酌情退还部分彩礼。

离婚是否退彩礼

3,离婚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提出离婚后,关于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我做以下简要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予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予并导致给予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出现以上三种情况,法院是支持彩礼返还的。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如果给予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判决不离婚的,则不能支持当事人彩礼返还的请求。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当给予支持。

离婚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4,离婚彩礼返还有哪些规定

当恋爱双方决定结婚时,男方家迎娶女方一般是要出彩礼的,彩礼的多少由当地的风土人情决定。如果双方结果未满一年,根据法律规定男方是可以要回一部分彩礼的,那么法律离婚彩礼返还有哪些规定离婚彩礼返还有哪些规定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外,同时还遵循了以下原则: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在法律的适用上,有这样一条规则,即“有法依法、没法依政策、没政策依习惯”。所以,在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彩礼返还的比例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3、公平原则。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当用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否公平。(靠举证)在彩礼的返还过程中也是有一定的原则需要当事人遵循的此时返还彩礼并不一定就是全数返还,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彩礼返还的数额。

5,法律有规定离婚要退彩礼吗

法律上规定的需要退还彩礼钱的有以下3种情形:1、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的;2、领取结婚证后双方没有共同生活的;3、离婚时导致对方陷入贫穷的。后两条就是针对离婚的。还有一点,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解释(二)》第十条中的“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一致。即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6,女方提出离婚是否应当退还彩礼钱

这时婆家认为女方有骗婚倾向,并且向女方提出返还婚前给付3万元(为不失礼俗向亲朋好友借来)的彩礼钱。分析: 赞皇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解释:双方确实感情破裂,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协议离婚。《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钱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查实婚前女方以东北习俗向男方索要彩礼3万元,男方父母为给儿子操办婚事,向亲朋好友借来3万元,导致了给付人生活困难,所以上述案例符合第三条规定,女方应返还3万元的彩礼钱。此案最终以女方退还3万元彩礼钱而协议离婚。
你好,下面我对你的问题试着一一解答:1、彩礼钱一般不归还,这个有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已经结婚来说,除了以下两种情形之外不用退还礼彩:(1)没有共同生活过;(2)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2、对于这个问题,一般是酌情处理,法律对此没有规定,毕竟婚礼是双方的,如果婚礼的费用全部由男方支付的话,建议你垫付一部分。3、彩礼是婚前男方付给你的,所以这部分钱应当被认定为你的个人财产,用彩礼钱买的家电应当被认为是你的个人财产。只有银行的记录可能证明效力不够强,你可以找商家复制发票等。4、不需要归还这部分钱,因为这是礼金黄是亲朋好友给双方的祝福,一般认为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虽然是由你花销的,但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合理支配共同财产的权利。5、你的另一张银行卡婚前的收入是个人财产,婚后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们之间有关于财产的约定,则按约定。

7,离婚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很多人都因分手、离婚退彩礼的事烦恼,故而很多人来咨询我。大致的问题有我结婚前给了女方彩礼,现在离婚了,我能把彩礼要回来吗;我和女方是异地恋,结婚后也是两地分居,现在离婚彩礼能退回吗?我和女方同居了几个月,奔着结婚我给了彩礼,现在双方分手,我能要回彩礼之类的。问题各有不同,但指向的结果的一致的,就是退彩礼。彩礼是想退就能退吗?其实不然,我们国家就退彩礼一事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只有符合规定的情形,彩礼才可以退。而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现实困惑王某与李某结婚时,男方王某的父母置备了一份彩礼送给李家。后二人因感情不和而离婚。离婚后,在分割财产时,王某要求李家返还结婚时自己父母准备的彩礼。王某的要求合理吗?律师答疑判断王某的要求是否合理要视情况而定。按照传统习俗,婚姻当事人一方给付另一方的彩礼,不能单纯地归结为夫妻共有财产。通常情况下,彩礼的性质,应该认定为当事人一方的父母为了子女结婚的出资,按此理解,彩礼似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彩礼是一方给付给对方,以结婚为目的的财产赠与,接受了彩礼,即是对婚姻的承诺,如果后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般要返还彩礼。本案中,王某父母给李某的彩礼,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的阐述,应该是要返还的。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理荟萃男方向女方给付彩礼是很多地方的习俗。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女方支付彩礼,如果双方未能登记结婚,女方应该退还。此规定是公序良俗原则在缔结婚姻过程中的体现。
彩礼一般是指依据当地习俗,一方给付另一方的与缔结婚姻密切相关的大额财物,不具备上述特点的婚前财产赠与不构成彩礼。因此,彩礼具有地域性的特点。在界定双方之间的往来财物符合彩礼特点的基础上,如果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有以下情形的,法院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离婚时,对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均应当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状况,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财产进行调查核实,如发现当事人存在上述情形的,除在具体分割财产时少分或不分,亦会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制裁。相识相爱不容易,且行且珍惜。
这是我整理的《婚姻法》关于通常离婚问题的规定,供你参考借鉴: 1、关于离婚的条件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2、关于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3、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4、关于离婚的程序、所需证件及费用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诉讼离婚的诉讼费用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一般是50元,有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财产比例交费,具体可参照《诉讼收费办法》。
离婚是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本案中,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因为婚前给付从而导致了男方生活困难。离婚彩礼的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还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解释(二)》第十条中的“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一致。即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本案中,被告人家庭经济状况本身就很差,不能维持正常生活,尚依靠单位给予经济帮助,给付彩礼后其生活就更加困难了,应认为被告的这种生活状况,属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形。如果是索要彩礼钱、首饰钱等,就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2003 年12 月25 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04 年4 月1 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解释(二)》)就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了专门规定。《解释(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理解和适用本条解释时,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结婚彩礼的性质彩礼问题可否认定为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也就是说,对给付结婚彩礼能否作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对待?我们认为答案应是否定的。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设定产生的基础是私法自治这一民法的基本原则。依私法自治,当事人可以对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加以限制,此即法律行为的附款。附款有条件和期限两种。附条件和期限的原因是人们为法律行为时,大多基于对现状的认识和对其将来发展的预期,为了使当事人能计划未来,排除不确定的风险,可以预先设定条件和期限。婚姻法律关系本质上是一种身份关系,婚姻双方在财产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附随于人身上的权利义务的。创设这种关系的婚姻行为是一种身份上的行为,行为人须有结婚的合意,但是婚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婚姻的效力、婚姻解除的原因等,都是法定的,而不是当事人意定的。不能将婚姻行为视为契约。所以各国民法均规定,身份关系上的行为或与身份密切相关的行为,例如:结婚、离婚、收养,收养关系的解除,继承的承认与抛弃等此类法律行为,不允许附条件和期限。我国婚姻法强调婚姻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婚姻关系的维系以夫妻感J 晴为基础,没有将经济因素置入其中。我国给付彩礼的现象大多出现在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及偏远地区,是当地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是人们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这种现象不是普遍的,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男女平等的观念深人人心,结婚索要、给付彩礼的现象会逐渐消失。所以《解释(二)》未采纳所谓给付彩礼是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这一观点,并没有做出凡给付彩礼的目的未达到即未结婚或离婚就应返还彩礼的规定,而是根据双方的现实确定对彩礼问题的处理,具体明确服三种情况的返还彩礼。我们在具体理解和适用时,要严格掌握尺度,避免适用的扩大化。本案被告依照风俗给付原告彩礼礼金20000 元,由此导致了其家庭生活更困难,符合《解释(二)》 第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法院判令原告返还彩礼是正确的。(二)彩礼的给付、收受主体实际生活中,给付彩礼问题并不单纯的是结婚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更多地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所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当事人,而应作广义的理解。就给付人而言,因为大多数情况下彩礼的数额都比较大,都是给付的一方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有时甚至是全家共同借债给付,所以彩礼既可以是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所为的给付,也可以是婚姻关系当事人的亲属所为的给付,如父母兄弟姐妹等。同样的道理,就收受该彩礼一方而言,既包括由婚姻关系当事人接受彩礼的情形,也包括其亲属接受给付彩礼的情形。如果对给付人和收受人的主体作限制性解释的话,是不利于纠纷的解决的。我们将彩礼的给付、收受主体明确后,如果发生纠纷,涉及到返还彩礼的问题,由谁返还,即责任主体是谁呢?有观点认为大多数情况下彩礼是父母收受的,应当在离婚案件中追加父母为第三人,判决其承担返还彩礼的责任。
彩礼,是男女双方的约定,不是借款,当然也就不用还债了。男方给女方彩礼的真正目地是,男方向众人宣告,这个女人已经有主了,你们不要再纠缠她了。更是把这对男女关系确定下来的一个过程。如果这对男女没有确定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对于彩礼,男方是有权力讨回的,如果这对男女,在法律上已经确定了婚姻关系,那么,彩礼,男方是没有理由讨还的,因为,这对男女已经在法律上成为了夫妻关系,彩礼也就随着这对男女进入了新的家庭,成为了家庭日常生活开销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已经都花光了,没有了,所以,男方没有讨还彩礼的理由和机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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